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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龙岗深坑片区更新单元公配面积增加4740平方米

今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消息,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2015年5月项目获得批复,其规划修改(草案)已经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规划修改(草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拆除范围的修改


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剔除与范围外完整宗地重叠区域,更新单元用地面积由106346.6平方米修改为106344.1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99346.6平方米修改为99344.1平方米。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第十二条,该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内容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公示、同步申报审批。


二、关于地块划分与指标的修改


地块划分修改:在不改变02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及主导方向的前提下,将02地块(R2,用地面积17602.5平方米,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减少0.4平方米后用地面积为17602.1平方米)修改为02-01、02-02两个地块。其中02-01地块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4112.1平方米;02-02地块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3490.0平方米。


03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6908.7平方米修改为6908.5平方米。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2平方米。


04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13607.8平方米修改为13591.0平方米。其中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1平方米,因开发边界涉及未拆除建筑调出1.9平方米,因04地块有一处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深坑炮楼院原址保留,该用地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遗产用地(GIC8)14.8平方米,编号为09地块,因此04地块开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14.8平方米。


05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16676.9平方米修改为16676.0平方米。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9平方米。


指标修改:总计容积率指标由330000平方米修改为334603平方米,增加4603平方米,其中住宅减少12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减少12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增加4740平方米


04地块因非公共利益和非技术误差减少开发建设用地1.9平方米,规划住宅相应扣减12平方米,同时控制04地块修改后规划建筑面积(不含公配)容积率不超出原批复5.98,扣减商业办公及酒店125平方米,项目整体计容积率住宅指标由261600平方米修改为261588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指标由36440平方米修改为36315平方米;


按现行《深标》校核公配设施面积,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由11960平方米修改为16700平方米,增加4740平方米。


同时将6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02地块调至04地块落实,将05地块地下公共充电站调至04地块落实。



三、关于分期实施规划的修改


在尊重历史、保障公共利益优先及项目各分期可实施性的前提下,实施分期由三期修改为两期,将已批专项规划一期02地块中近期无法拆除建筑所涉及的02-02地块修改至二期,同时将已批专项规划二期04地块修改至一期实施,将已批专项规划二期03地块和三期05地块合并为二期实施。



四、关于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要素的修改


1、因原已批规划02地块划分为02-01和02-02两个地块,02-01地块和02-02地块建筑退线可视为1个地块进行控制,但需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要求。


2、重新校核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原29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修改为434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的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但面积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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