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深圳市南湾街道沙塘布社区,处于沙湾河、丹平快速路以西,沙平南路以南,沙塘布路以东区域。
二、修改原则
落实最新拆除范围线,在满足不改变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增加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指标且保障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对该更新单元二期进行分期调整,并结合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修改更新单元的道路交通、规划容积、建筑控制等内容。
三、修改内容
(一)规划范围修改
落实计划调整内容,将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121332.5平方米减少为121061.7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73177.4平方米减少为71388.5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面积由48155.1平方米增加为49673.2平方米。
(二)项目分期修改
将1-04地块拆分为1-04-01和1-04-02地块,其中1-04-01地块与1-03地块作为二期实施,1-04-02地块作为三期实施,修改后公共利益均于二期落实,且三期净拆建比不低于二期。
(三)道路交通修改
优化沙塘东路、沙塘中路、辉地街道路线位及宽度。其中,沙塘东路道路宽度由原10米扩宽至14.5米,沙塘中路、辉地街道路宽度由原12米拓宽至14.5米,并利用建筑退线设置1.5米的绿化空间,保障整体道路宽度不低于16米。
(四)规划容积修改
因拆除范围调整扣减相应建筑面积,同时结合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增公共配套设施(12班幼儿园增加804平方米,新增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托育机构512平方米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新增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55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1800平方米),因此,本项目规划容积由329800平方米增加至333445平方米,增加3645平方米,均为公共配套设施;其中,住宅由237900平方米减少至235863平方米,减少2037平方米;商业由22000平方米增加至23200平方米,增加1200平方米;商务公寓由64300平方米减少至63966平方米,减少334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5600平方米增加至10416平方米,增加4816平方米。
(五)建筑控制修改
将已批规划中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停车位等修改为按照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至150米,其中1-03地块沿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同时对道路出入口进行补充优化,明确机动车可开口区域。
(六)分地块指标修改
1-03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用地面积由32453.5平方米调整为35234.0平方米,规划容积由146000平方米调整为157704平方米,容积率由4.50调整为4.48,配套设施由“12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调整为“12班幼儿园4004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55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1200平方米、托育机构512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
1-04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R2+C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用地面积由1-04地块18888.1平方米切分为两地块,分别为1-04-01地块10818.7平方米、1-04-02地块35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由1-04地块81400平方米调整为1-04-01地块67285平方米、1-04-02地块6056平方米,容积率由1-04地块4.31调整为1-04-01地块6.22、1-04-02地块1.73,配套设施由1-04地块“—”调整为1-04-01地块“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600平方米”、1-04-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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