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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中心区07-22、07-23地块规划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7-22地块用地面积为58257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配套设施为“垃圾转运站”,备注为“—”。
  07-23地块用地面积为360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LG402-02地块(无具体编号)用地面积为71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7-22-01地块用地面积为58081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配套设施为“垃圾转运站”,备注为“规划”。
  07-22-02地块用地面积为104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2.8,配套设施为“公共充电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便民服务站,物业服务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6班幼儿园,托育机构,母婴室,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
  07-22-03地块用地面积为9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7-22-04地块用地面积为362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7-22-05地块用地面积为8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7-22-06地块用地面积为91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07-23地块用地面积为281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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