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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员已经离职是否需要补缴
2024年12月3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联合发布粤人社发〔2024〕33号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并明确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社保也要按新的基数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申报界面,会出现以下提示:

文件出台前已按原基数申报缴纳2024年12月社保费的,是否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社保?
答复:不需要。
2024年12月差额部分,可以在2024年12月补充申报缴纳,操作路径跟正常申报一样。但也可以跟2024年7-11月的社保补缴一起办理。
2024年7-11月的社保,要在2025年1月后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模块办理。
2024年7-12月的社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的,不会产生社保滞纳金。
(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企业,应该需要在申请注销前补缴差额部分)
2、2024年7-11月,人员已经离职的,企业还需要补缴社保差额部分吗?
答复:人员已经离职的,是否补缴差额部分,由企业跟离职员工沟通,员工需要补缴的,由企业自行沟通收回个人社保部分;员工不愿意补缴的,企业未申报该部分员工社保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影响企业。
3、企业帮离职人员申报缴纳差额部分,能否通过网上社保申报模块办理?
答复:不可以网上申报办理,需要预约线下办理。
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申报界面,会出现以下提示:
文件出台前已按原基数申报缴纳2024年12月社保费的,是否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社保?
答复:不需要。
2024年12月差额部分,可以在2024年12月补充申报缴纳,操作路径跟正常申报一样。但也可以跟2024年7-11月的社保补缴一起办理。
2024年7-11月的社保,要在2025年1月后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模块办理。
2024年7-12月的社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的,不会产生社保滞纳金。
(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企业,应该需要在申请注销前补缴差额部分)
2、2024年7-11月,人员已经离职的,企业还需要补缴社保差额部分吗?
答复:人员已经离职的,是否补缴差额部分,由企业跟离职员工沟通,员工需要补缴的,由企业自行沟通收回个人社保部分;员工不愿意补缴的,企业未申报该部分员工社保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影响企业。
3、企业帮离职人员申报缴纳差额部分,能否通过网上社保申报模块办理?
答复:不可以网上申报办理,需要预约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