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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重点产业实施办法 保障土地供应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深圳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强区放权”的必然要求 2016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强区放权”,以改革提升供给效率、优化制度供给,完善供给环境,其核心是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进重心下移,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城市更新、产业用地审批、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等领域“强区放权”改革。


  (二)指导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现实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文件要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明确深圳市遴选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相关流程。结合“强区放权”改革的契机,为新区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做好基础工作,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编制《遴选办法》的主要目的。


  二、内容概述


  《遴选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完成了对《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和《深圳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衔接和细化,总计五章十九条,制定了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条件和标准;明确了新区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产业类别;设计了系统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流程;规范了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


  三、主要内容


  《遴选办法》包括总则、条件和标准、职责分工、遴选程序和附则五个章节,确保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合法、有据可依、结合实际。


  (一)总则《遴选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的行为。


  (二)条件和标准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必须属于市、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符合市、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意向进驻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的项目,还需符合《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片区产业导向目录》相关要求。 意向用地单位或项目在注册地、注册时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行业排名、核心技术等领域需满足相应的要求,本条件的设置量化了重点产业项目意向企业的指标和门槛,科学的对项目和企业进行了一轮筛选,有助于提高重点产业项目和意向企业的质量,提升招商引资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精准招商。


  (三)职责分工根据新区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产业类别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遴选程序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分为项目申请受理、项目审查、遴选方案拟定、征求意见、审定、公示、备案和组织土地供应工作等环节,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自下而上的遴选程序,明晰了牵头和责任主体。


  1、项目申请受理环节:由用地企业在提出用地需求的同时向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产业项目认定申请。


  2、项目审查环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可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引入专家评审的环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产业项目引进方案中对申请是否符合重点产业项目要求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项目符合要求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引进方案通过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拟订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初稿)。


  3、遴选方案拟定、征求意见、审定环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产业项目引进方案启动重点产业项目认定程序,组织拟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初稿)并征求新区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修订稿),报产业办公室审查后,提请新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备案环节:拟认定为重点产业项目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将遴选方案通过市区认可的媒体和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牵头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遴选方案报市市发改、市规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组织土地供应工作环节:对备案无异议的项目,新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遴选方案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方案,按照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程序组织土地供应工作;对备案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管委会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章节同时规范了申请重点产业项目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力求能体现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和评价产业项目提供依据。资格审查上,明确了经公示确定的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可作为设置产业准入条件以及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持一致。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新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法制定新区重点产业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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