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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岗山“豪宅地”延期后遭流拍!起始可售楼面价4.66万/平

12月19日,尖岗山“豪宅地”继上个月延期拍卖后,至今日仍无人竞拍而遭遇流拍,起始可售楼面价:46655.78元/平方米。前海桂湾的商业用地也无人申请。


此前就有不少开发商表示,此次拍卖的尖岗山地块体量小,限制条件却很多,价格高,比较难操作。


》》》尖岗山宅地全景看地(由此进入)


》》》宝安尖岗山商住用地土地分析(由此进入)


---- 直播回顾 ----


14:43:


无企业代表到场,今日两宗地均无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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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有企业代表到场,一顿围追堵截,结果是来提交之后深汕地块资料的,媒体们失望了


14:15:


交易大厅还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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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小编已经到达现场,除两三家媒体外,还没有其他人员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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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新政”出台后,9月26日龙华出让的住宅用地由龙光竞得,11月8日光明出让的两块宅地,分别由金融街和华润置地获得。


而此次拍卖的地块位置也相当不错,位于连续5次刷新深圳楼面价的尖岗山,这也是尖岗山继2015年12月泰禾以楼面价近8万/平再次刷新纪录后的首拍宅地


据悉,尖岗山自2003年12月30日以楼面地价5441元/平刷新深圳楼面价后,又分别在2004年11月26日、2009年9月10日、2012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25日相继刷新深圳楼面价。


尖岗山宅地 A122-0357地块


本次尖岗山宅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宗地号A122-0357,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土地面积18566.08㎡,建筑面积59040㎡,起始价为20.6亿,最高限价26.78亿,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7550平方米,使用年限为70年


出让条件看到,该地块建设的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按规定销售;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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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2-0357地块实景图


 A122-0357宗地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移交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A122-0357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人才住房。其中,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7550平方米


A122-0357宗地内建设的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按规定销售;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A122-0357宗地内建设的商务公寓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商务公寓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商务公寓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A122-0357宗地上建设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宝安区住建局)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建成后由深圳市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接收、运营。


(四)A122-0357宗地项目进入深茂铁路规划控制区1463.02平方米,该1463.02平方米范围内禁止该项目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五)A122-0357宗地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六)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前海桂湾商地 T201-0118地块


根据规划要求,T201-0118地块总建面53500平方米,其中3500平商业,5万平办公用房。项目容积率7.74,建筑覆盖率50%,限高150米。


》》》T201-0118地块全景看地(由此进入)


T201-0118地块将于12月19日出让,竞买申请人须为至少成立20年以上的港企,且未曾在深圳拿过享受地价优惠的商业或办公用地。


宗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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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201-0118宗地实景图


TT201-0118宗地出让条件


1、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118宗地规划条件》和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2、本宗地所在区域实行区域(集中)供冷,除居住类建筑项目外,在本区域内规划有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当采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冻水作为空调冷源。


3、本宗地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宗地的《出让合同》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监管协议》)的约定限整栋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2、竞买申请人须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或商业登记且存续经营至少20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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