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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5%”税收优惠!“大前海”出台两项重磅利好政策

4月18日,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前海“双15%”税收优惠政策迎来新利好!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1、明确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服务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需要,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时隔4个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两项政策,两项重磅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前海合作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落实!


利于前海进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业,深化深港人才交流,集聚深港两地发展动能,为前海进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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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前海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前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发展规划》中划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图读懂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图读懂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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