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原联合饼干厂旧改,确认招商蛇口操刀!罗湖新旧改获批
近日,深圳两个旧改项目取得新进展!
南山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认,实施主体拟确认为招商蛇口,轨道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成熟,此前为恒大旧改项目。
另外,罗湖向西商业大楼城市更新单元获批,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753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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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原联合饼干厂旧改,实施主体确认招商蛇口
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示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确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拟确认为深圳招商蛇口华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近海路以东、后海大道以西、荔园东路以南、工业七路以北。
该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共涉及三个地块,用地面积合计31710.41㎡。
第一个地块宗地号为K601-0001,用地面积为19202.8㎡;第二个地块宗地号为K601-0003,用地面积为12499㎡,上述两个地块的权利主体均为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地块用地面积为8.96㎡,属国有未出让用地。
该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15613.17㎡,其中9栋永久建筑物,共涉及1个权利主体,为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实施方式为与单一权利主体签订合作开发(搬迁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已完成100%签约,形成单一主体。
2024年7月,南山区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公布。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33111.3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为31710.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5091.6平方米,规划容积98754平方米,容积率为6.5;教育用地约1.5万平,另外还有少量公园绿地。
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项目距离地铁2号线海月站约580米(百度地图测距),轨道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成熟,有海岸城购物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深圳湾公园、蛇口太子港等。
除交通便捷、商圈优质外,附近的商超、医院、学校等配套也都很完善,临近的学区有育才舒曼艺术学校、深圳市育才三中、南方贝贝、深圳育才二中、半岛家教中心、蛇口育才中学等。
招商蛇口成立合资公司
接盘恒大深圳南山饼干厂旧改
2022年11月10日,招商蛇口(SZ001979)发布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招商蛇口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淳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深圳市南山区海湾村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工作。
其中,深圳招商房地产与招平淳华将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的操盘开发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亿元,深圳招商房地产持股51%,招平淳华持股49%。
深圳招商房地产与招平淳华按照“同股同权、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进行合作。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为项目公司后,深圳招商房地产主责项目开发建设,招平淳华予以配合。
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历史进程:
饼干厂用地原为海湾村集体所有,即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为主。
2016年12月,恒大地产与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进驻湾厦村旧改,饼干厂旧改再次推动了恒大与湾厦村的紧密合作。
2019年2月28日,原联合饼干厂更新项目100%全部拆除完成。
2021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专规草案,并予以公示。当时的 规划容积为134716㎡,容积率8.9。
根据早期的总平面布局示意图,项目拥有3栋54-59层超高层住宅,1栋13F办公写字楼,1所九年制学校以及1所6班幼儿园。
2023年3月14日这次规划草案,容积率降了不少。
原联合饼干更新项目是恒大海湾湾厦城市更新项目的一期,按照早期效果图可以看到,预计规划为7栋高层住宅建筑。恒大海湾湾厦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蛇口湾厦村和海湾村内,占地面积24.95万㎡,拟规划建筑面积131万㎡,受前海中心辐射,已构建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路,便捷通达广深港,同时周边生活配套齐全,拥揽湾厦山公园、深圳湾等山海景资源,将依托前海资本创新服务平台资源,打造一个集生活住宅、商业、办公于一体的高端绿色城市综合体。
饼干厂用地原为海湾村集体所有,即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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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南湖街道向西商业大楼城市更新单元获批!
近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2025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
单元名称向西商业大楼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南湖街道,申报主体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3753平方米。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30%,移交的土地除用于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以外,其余部分可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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