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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转学插班方案公布!下周三开始申请,同学区公办不互转

近日,光明区公布转学插班安排,是公布此安排的第一个区。


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与新生申请一致,同学区的公办学校不能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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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布学位


区教育局发布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处,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6月12日至6月14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15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


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于9月15日前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光明区教育局报告。


(咚咚找房整理自家长帮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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