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7楼楼主的发言:我是94年10月在老家县城一集体单位入职,2000年停薪留职南下深圳。2003年开始缴纳社保,中间换工作断了几个月,从2004年6月至2022年12月一直不间断缴纳社保,期间我于2006年以招工的名义入户深圳。大概在2006年老家单位倒闭清算,一次性帮员工从1996年1月至2006年12月补交132个月社保。这样就造成我重复交费48个月,办退休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我重复交费月份退内地部分,保留深圳。最终我在深圳的缴费年数是20年整,从内地湖南调入年数是7年,另有15个月(1994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为视同缴费年限。
与三楼同学比起来,我的待遇也是明显偏低。三楼同学个人账户余额80370.72,比我的100313.52少19942.8元,总缴费月份335,比我(339)少4个月。三楼同学只是参加工作时间比我早2年多,退休时间比我早2个月,为什么我的待遇比三楼同学少了507.7元?实在想不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