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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上门催收犯法 贷款逾期上门催收犯法吗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6-16 21:27:50 评论 0浏览 24

上门催收违反哪些法律

上门催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贷款逾期上门催收犯法-贷款逾期上门催收犯法吗

上门催收违法行为如下:
1、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借款人家里;
2、堵住借款人出入家门;
3、上门吵闹辱骂借款人及家人;
4、强行进屋拿走财物抵债;
5、上门威胁并使用暴力催收。

催收则是对企业坏账或个人欠款进行补救的民事行为。

催收的双方为债权方和债务方。

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通过一些民事 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

催收的目标是“坏账”,企业或个人无法收回坏账或欠款时,就催生了催收这个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催收上门合法吗

只要不是暴力催收,并且非正规部门的,那么上门催收是合法的。

信用卡欠款银行上门催收是在维护银行自己的基本权益,但如果是其他信贷纠纷(不属于信用卡恶意拖欠),公安机关无权介入。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分析】信用卡欠款银行上门催收是在维护银行自己的基本权益,但如果是其他信贷纠纷(不属于信用卡恶意拖欠),公安机关无权介入。

只要不是暴力催收,并且非正规部门的,那么上门催收是合法的。

对于信用卡恶意拖欠的情况,逾期2次以上会上门催收,不能全额还款的话建议最低还款额还款,不过会产生利息。

如果一直逾期还款,不仅会产生滞纳金且严重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一旦有不良记录以后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

在银行再三催款后,如果你不还款,银行最后会起诉你恶意逾期不还款,申请强制执行。

催收借款是为了防止诉讼时效的终止,从而丧失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外访催收合法吗

法律分析:
外访催收合法吗:
催收的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合法的。

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欠款金额较大,至少几万甚至十几万的那种,几百几千的就不用担心了,这种情况下上门估计路费都不够。

2、另一种情况是借款人借的是线下贷款,并且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的住所距离较近,比如说在一个小区或一个城市。

不过网贷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说网贷上门催收的一般不多。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联系不到本人,这种情况下催收可能会找到老家去,所以贷款逾期应该及时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外访上门催收合法吗

外访上门催收是合法的。

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欠款金额较大,至少几万甚至十几万的那种,几百几千的就不用担心了,这种情况下上门估计路费都不够。

另一种情况是借款人借的是线下贷款,并且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的住所距离较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160;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160;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160;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160;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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