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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欠款逾期协商分期方式是什么法律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6-21 16:56:55 评论 0浏览 25

欠债不还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欠债不还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欠债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提交起诉书;
(3)向法院提交材料;
(4)法院立案庭裁定是否受理;
(5)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山东欠款逾期协商分期方式是什么法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写起诉状要注意哪些事项起诉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欠债不还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八条: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第二十九条: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被强制执行怎么协商分期还款

欠款人寻找执行法官,向执行法官叙述自身的状况,表述要想协商还款的意向。

一、实际上,在债权人将欠款人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并不会立刻就判定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让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就欠款方面进行一次协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意愿、债权人是否能够接受协商分期还款的方案。

二、法院在强制执行欠款人之后,也有一次协商还款的机会。

欠款人找到执行法官,向执行法官讲述自己的情况,表达想要协商还款的意愿。

法院也是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

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协商分期还款的话,法院也是无能为力的。

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执行的话,法院就会强制执行。

如果欠款人没能力执行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暂停本次执行程序。

四、如果债权人接受分期还款的话,建议欠款人最好能在3年之内将欠款还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或者执行时效为三年。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有可能接受三年以内的还款方案。

【小编补充】相关知识补充:
1.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 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了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

【法律分析】:
可以。

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
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

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 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 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 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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