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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逾期未兑付的诉讼管辖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6-12 11:57:28 评论 0浏览 15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

汇票逾期未兑付的诉讼管辖

票据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唯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

票据追索权纠纷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样,都属于票据权利纠纷。

票据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在于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六条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票据追索权纠纷管辖

法律分析: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商票如果逾期没有兑付怎么办

一、做好应对商票逾期不兑付或者拒付的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某一承兑企业不兑付商票还是有迹可循的,可以提前去了解承兑企业最近的的经营状况,以及负债情况;
一旦发现有不妥的地方,就得着手去收集证明材料,为后续的票据 做好准备。

对于着急需要现金的朋友,没有时间跟出票单位耗可以考虑卖断,当然商票的贴现率会比银行承兑要高很多,但是卖掉商票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卖断,无追索权,不要给自己惹来麻烦。

对于考虑卖断商票的朋友,没有必要等商票到期拒付再卖,收到商票之后就可以卖断了,节省时间。

如果商票经过了很多家的背书 ,其中前手有有实力的公司,你可以根据票据的追索权去追索前手。

检查一下你商票,如果商票经过了多家的背书 ,追溯有实力的前手,一直是商票问题的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不管最稳妥的方式是,不管商票承兑企业兑付如何,都是有兑付风险的,所以提前收集资料还是有好处的。

二、主动跟承兑企业沟通 持票人可以通过一些渠道去对接到承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商票到期兑付的情况,了解内情,以及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

经沟通后,如若那边给出兑付计划的话,可以重新操作提示付款,且耐心等待对方兑付;
如若沟通之后,拒付的话,那么持票人就得想别的办法来应对了。

持票人可以通过一些渠道去对接到承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商票到期兑付的情况,了解内情,以及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

经沟通后,如若那边给出兑付计划的话,可以重新操作提示付款,且耐心等待对方兑付;
如若沟通之后,拒付的话,那么持票人就得想别的办法来应对了。

商票如果逾期没有兑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话,那该汇票的持有人就行使追索权追讨该笔款项,如果追索失败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1、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

2、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3、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小编补充: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工具之一,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三个人物。

背景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
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 47;
Payer):
又叫“付款人 quot;
,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

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
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

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帐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

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

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 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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