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通过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诱饵借款。他们会引诱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以“保证金”或“行规”等虚假理由迫使被害人做出错误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银行流水上已全部支付的假象。然后,他们采取各种手段将部分或全部资金收回,使被害人实际上无法获得或完全获得“借贷”协议和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设置违约陷阱或制造还款障碍等手段,故意导致被害人违约。或者他们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替被害人还款。然后,他们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以“转单平账”或“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增加“债务”。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追讨“债务”。
以上是关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提醒大家要警惕此类骗局。如果想避免成为受害人,务必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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