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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招行8000逾期3个月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5-30 06:31:53 评论 0浏览 30

我欠招商银行信用卡八千元以逾期三个月今天银行打 来说要起诉我这样会不会坐牢

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三个月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如果他这么移送公安处理,你是有可能坐牢的,但是既然 通知你,说明他还没有移送公安。

欠招行8000逾期3个月

建议你尽快还款我欠招商银行信用卡八千元以逾期三个月今天银行打 来说要起诉我这样会不会坐牢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三个月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如果他这么移送公安处理,你是有可能坐牢的,但是既然 通知你,说明他还没有移送公安。

建议你尽快还款我现在还了一千块,以后每个月还款还会有 催收吗肯定会有啊现在起每月还款一千元,银行还会起诉吗,不接 的情况下有起诉的可能性,因为只要你不还,他就可以起诉。

我欠招商银行信用卡八千元以逾期两个月今天银行打 来顺要起诉我这样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逾期后让最低还款1000后还了八百被起诉

,信用卡逾期后让最低还款1000后还了八百被起诉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

应诉流程: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

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信用卡逾期后让最低还款1000后还了八百被起诉,信用卡逾期后让最低还款1000后还了八百被起诉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

应诉流程: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

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信用卡逾期后让最低还款1000后还了八百被起诉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

应诉流程: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

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有谁能告诉我,信用卡欠款8000元,逾期3个月了,现在还不上,多久会被起诉。谢谢了

  1、逾期还款,银行随时可能起诉;
  2、你的逾期还款记录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

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3、现在你的欠款仅有八千元,不到一万元,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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