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快贷是建行推出的信用贷款产品,由于是建行的信用贷款产品,不少人都申请了建行快贷,但很多人也都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建行快贷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1、 在使用建行快贷的时候,如果没有出现逾期等不良情况,那么就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2、 如果在使用建行快贷的时候,出现了逾期,或者不还的情况,那么就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以及贷款额度等,如果情况严重很可能导致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绝。
3、 想要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就一定要保持建行快贷良好的使用习惯,并且符合建行快贷的使用规范,不要出现逾期和影响征信的情况,否则就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毕竟建行快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需要良好的信用才能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建行快贷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介绍了,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1、在使用建行快贷的时候,如果没有出现逾期等不良情况,那么就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2、如果在使用建行快贷的时候,出现了逾期,或者不还的情况,那么就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以及贷款额度等,如果情况严重很可能导致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绝。
3、想要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就一定要保持建行快贷良好的使用习惯,并且符合建行快贷的使用规范,不要出现逾期和影响征信的情况,否则就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毕竟建行快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需要良好的信用才能申请。
公积金逾期补交 如下:
1、在手机上打开微信;
2、打开微信后搜公积金公众号,如果您没有关注,就先添加下关注;
3、进入公积金公账号以后点击下方的查询办理;
4、弹出对话框以后点击,业务办理;
5、进入新页面以后点击,逾期贷款偿还,如果提示需要登录;
6、进入逾期贷款偿还页面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逾期补交 如下:
1、在手机上打开微信;
2、打开微信后搜公积金公众号,如果您没有关注,就先添加下关注;
3、进入公积金公账号以后点击下方的查询办理;
4、弹出对话框以后点击,业务办理;
5、进入新页面以后点击,逾期贷款偿还,如果提示需要登录;
6、进入逾期贷款偿还页面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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