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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享分期逾期滞纳金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6-14 09:19:16 评论 0浏览 43

惠享分期到底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惠享分期只要利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那就是合法的。

惠享分期逾期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享分期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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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花]亲亲,温馨提醒您:
如果您需要网贷,要找正规的渠道正规的贷款公司,不要随意打开网址就进行贷款操作,这样很容易出问题,而且可能会导致被欺骗,亲亲要注意防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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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花]为您就是套路贷的五个特征: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放款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银行卡号填错资金冻结[鲜花]亲亲,哇![开心][开心][开心]哦。

[大红花]亲亲,这个明显就是骗局,套路贷。

叫交认证金[鲜花]亲亲,哇![开心][开心][开心]哦。

[大红花]亲亲,您是贷款的,还要您出钱,就是骗子。

惠享分期不还款后果

一、惠享分期不还款,自己或亲朋好友会受到催收人员的骚扰。

二、惠享分期不还款,会产生大额的罚息。

三、惠享分期不还款,可能会被起诉。

四、惠享分期不还款,会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

由于惠享分期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所以用户不还款不会影响用户的个人征信。

虽然惠享分期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但是惠享分期有专门的催收人员。

惠享分期的催收人员会持续催促用户还款,不仅会给用户打 ,还会给用户发短信。

在催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言辞过激的情况。

用户被催收人员催收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心情,不良的情绪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健康。

如果用户一直拒绝归还欠款,且数额较大,惠享分期会起诉用户。

如果用户的欠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用户被诉讼是民事官司。

如果用户的欠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将是刑事官司。

用户打官司的记录会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会被限制一切高消费行为,还会影响用户的衣食住行。

惠分期不还款的后果会怎么样?

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会追加刑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 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本报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刘丹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欠钱不还,被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冻结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

2014年,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多名当事人起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标的达40万余元,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执行案款,当事人纷纷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王某工资已因欠钱被法院按月冻结扣划,除了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存有8万余元外,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于是,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

该院法官认为,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

理由如下: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

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网—欠钱不还法院冻结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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