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逾期申报首次不罚的知识,也许可以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法律分析: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为贯彻落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集体审议制度等。
“首违不罚”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不可以,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施行时间作为起点,一般违法行为以2年为一个周期、特别违法行为以5年为一个周期。
周期内,对违法行为人首次发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第一次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都可认定为“首违”。
“首违”在现实中一般有两个时间维度,一是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如一个纳税年度)的首次发生违法;
二是违法行为人从登记到注销的整个存续期的首次发生违法。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违”要成为“不罚”的“首违”,还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违法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以上是我对“首违不罚”中“首违”认定的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
依法分别作出处罚:
1、纳税人连续多月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未责令限期改正情形下的处罚。
在纳税人连续多月未申报,但在纳税人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未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责令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同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罚款。
2、纳税人连续多月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改正情形下的处罚。
在纳税人连续多月未申报,但在纳税人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就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纳税人连续多月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已作出处罚情形下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以上就是逾期申报首次不罚的问题介绍,不管是面对什么借款软件,都需要对用户自身的借款资质进行审核,所以在平日里用户应该对个人信用多加注意,不要到了要贷款的时候才发现信用上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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