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知识
家在深圳APP下载 +

土地竣工逾期10年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8-13 12:28:50 评论 0浏览 19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土地竣工逾期10年的问题带来帮助。

在当事人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时侯,对通用的违约条款做具体处理时,没有按照要求在专用的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出具体的约定,而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土地竣工逾期10年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中的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对此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其中规定,发包人的解除权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0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之后,对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其质量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而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但是质量不合格的,则需要参照其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来做处理的。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相关的工程合同违约的情形,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

具体有以下情形: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工程量未结算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 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工程未按时完工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1、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

2、应当给与农民补偿款。

3、可以不准其动用土地,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农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是要依照法律程序的。

2、应当给与农民补偿款。

3、否则可以不准其动用土地,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 。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

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土地竣工逾期10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大家都在看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查看更多评论

暂不支持评论!

分享

0

收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