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到律师函是可以不理的,律师函只是知会一方,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函对方拒收后,可以直接起诉。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
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
律师发送律师函会通过挂号信的形式予以发送,如果对方故意拒收,一般都会在挂号信的回执上予以清楚记录。
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只要有记录对方故意拒收的回执,法院一般都会认可该律师函实际上已送达对方手上,对方已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
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
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拒收律师函有什么后果1、拒收律师函的后果具体如下:
(1)必须到庭的被告要是拒收传票的,法院可以执行拘传,一般情况下拘传多数仅限于负有赡养、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利后果将由被告自行承担;
(3)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如何延续担保人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 延续: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分期履行协议;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或追加担保人;
5、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要求债务人立字据;
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
7、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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