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信用卡欠款12万,逾期三个多月,银行说备案逮捕,怎么处理?类似的事情,既不可不当回事,又不可太当回事。
征信黑了:
意味着今后在和任何一家银行打交道都会受影响,包括贷款,办信用卡等等。
当然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备案逮捕,并不是说到就能做到。
因为透支信用卡坐牢,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透支信用卡五万元以上,经发卡行两次以上催收三个月后仍不还款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 最好是进行还款,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备案逮捕”绝对不会在信用卡逾期中发生的,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信用卡逾期的问题,确实有可能涉嫌犯罪。
但即使犯罪,也不应该由银行通知你如何如何,他们只能是自己催缴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催缴,而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和银行无关。
催收的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银行只能通过对你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对你的债权,并对你名下财产进行执行。
这个是通行的做法。
执行是关键,如果你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你只能被拉入征信黑名单,然后限制高消费,强制性要求你分期还款。
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逾期时间长,银行是很有可能起诉的。
不过都是以信用卡纠纷起诉,这个是民事案件,不管欠多少都不会坐牢。
逾期后,积极主动跟银行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最高可以分60期还清,对于负债人来说是最好的方案。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3、经民事裁决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不归还的。
案件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一共逾期一千多会被起诉吗会被起诉。
应当尽快还款。
以免法律责任。
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
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欠债被银行起诉怎么办应当尽快还款。
以免法律责任。
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
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协商。
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属于民事的债务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偿还拖欠的欠款,这样银行就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起诉。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
当银行对你进行起诉后,还是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的,当然银行也有拒绝进行调节的可能。
像那种逾期情况严重要负刑责的情况,信用卡持卡人找银行协商,只有在法院判决前还清欠款,才有可能减轻刑罚,但情况严重的,多半还是要坐牢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区分情况。
民事诉讼中,在信用卡逾期者同意还款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是会同意在起诉后协商的。
在协商好还款金额、还款时间以及其他事项之后,发卡银行可以选择撤诉。
前提是欠款人答应还钱,否则银行是不会跟持卡人协商的。
通常情况下,经过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不归还欠款的,达到了信用卡逾期后的刑事立案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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