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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万逾期腾退案例 288万逾期腾退案例分析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8-08 01:39:59 评论 0浏览 16

针对288万逾期腾退案例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小美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年轻人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贷款来维持自己日常的衣食住行或者购买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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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随着贷款越来越多,很多人发现贷款金额滚雪 的时候已经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逾期。

面对催收的恶意骚扰和恐吓,很多欠债人感受到极大的压力,很多人甚至走上了绝路。

面对逾期,建议大家分情况来处理。

分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规定的年利率在36%,只要是高于36%的贷款都属于违法高利贷,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欠债人应当积极配合,按时偿还,可以与客服或者公司协商延期还款或再分期。

这种情况可以说明自己无法按时还款的原因和情况,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态度,协商延期,这样可以缓和还款的时间。

不要畏惧催收很多公司在逾期后会把相关资料移交给第三方,这些催收无所不用其极,经常会使用恐吓、威胁、骚扰、上门的方式影响欠债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面对违法催收,欠债人千万不要畏惧,将对方威胁的资料提交给警方,积极应对,不要被催收吓到。

不再利滚利,制定还款计划如果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就一定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不断的利滚利只会让欠债越来越多。

如果身边亲戚朋友有闲钱的,那么可以向亲朋好友借款还清,毕竟这样不会影响到自身的信用记录。

如果亲朋好友也无法帮助,那么可以申请延时还款或者再分期,努力工作赚取工资,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完成债务清空。

总而言之就是积极处理,冷静面对,不要被一时的欲望冲昏了头脑,也不要被恶意催收骚扰而危害自身的一生。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会进行起诉,因为属于欠款不还,会被强制执行,录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处理看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如期办理产权的约定,有约定看约定,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交房后三个月下产权证、一年内下产权证、二年内下产权证,都是合法的,因为法律仅仅约定了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办理产权时间时的期限,而该法定期限不能对抗双方协商一致的办理产权期限。

如果签约后,再以格式条款予以对抗,认为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期限违法,要求按照法定办理产权期限,很难被法院所支持。

如果没有约定的办理产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办理产权期限,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需要法院调解的情形如果双方对于逾期办理产权有约定从约定,但如果约定违约金过高或是过低,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整。

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的标准,是参照同期同类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即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加成30% 50%作为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

四、办理产权的时间从交付房屋日志计算,交付房屋分为事实上交付和法律上交付,事实上交付是房屋尚未竣工备案,实际交付购房者,法律交付是房屋已经竣工备案,可供交付购房者。

理想状体是房屋交付是事实交付和法律交付同时进行,但在实践中很多都是事实交付,就是房屋并未竣工备案,尚不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未避免违约提交房屋要求,要求收房入住。

而一旦收房,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将由开发商转由购房者支付。

因为不具备竣工备案条件,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是必然的。

五、逾期办理产权违约金和逾期交房违约,两者不能重复计算,两种违约金可以根据不同的违约阶段,要求开发商支付,总的违约金不超过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标准。

六、法定的因逾期办理产权解约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邱××被申请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审理机构: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赔偿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78347.68元仲裁结果:被申请人某房地产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77451.48元仲裁裁决书编号:(2005)济仲裁字第002号以下是本律师在庭审当中发表的代理词:被申请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已经构成违约。

被申请人一再强调,之所以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是因为申请人没有及时将办证需要的材料交给被申请人,言外之意只要你按时把有关材料交给我们,我们早就把房产证给你办下来了。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交纳办证所需费用及文件材料的义务。

申请人要特别提请仲裁庭注意,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的被申请人出具的办理房产证登记表上,清楚的记载了申请人的合同编号、户型结构、房屋总价款、契税数额、工本费数额等事项,而且登记表的备注1写明:接到我公司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房产证,这句话完全可以证明办房产证所需的材料都已准备齐全,申请人只需等被申请人的通知到房管局领房产证即可。

而且,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表明,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交纳了办理房产证所必需的8000多元的费用。

跟交纳8000多元钱相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无疑只是举手之劳,很难想象,在申请人孩子要上学、急需用房产证去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下,申请人会不去做这样简单的事情,这从情理上是讲不通的。

事实上,申请人已按约定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办证所需的所有材料,但被申请人只向申请人出具了办证费用的收据,对于收到的其他材料则没有出具收据。

而收到文件材料后不出具收据是所有开发商的惯常做法,决不能因此得出申请人没有递交这些材料的结论。

而且,被申请人虽然声称是因申请人没有交全材料导致无法办证,但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却可以基本证明申请人已完全履行了约定义务,根据证据优势规则,应当做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认定。

其次,被申请人不能办理房产证的真正原因是其自身的手续不全。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及济南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被申请人首先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每幢楼为单位),此时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习惯上将其称为大房产证。

只有开发商取得大房产证以后,房产管理部门才会受理为买受人办理小房产证的申请。

这就意味着被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办理小房产证的材料之前完成这项工作,否则,不管申请人有没有交齐材料,被申请人都在事实上无法履行为申请人办证的义务。

因此,我们认为,仲裁庭应当首先去调查被申请人有没有取得大证、什么时候取得的大证,而不应当先调查申请人有没有提交材料或者有没有提交全部的材料,否则,就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

那么,被申请人有没有按时取得大房产证呢?申请人在仲裁庭上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解释这一问题,但被申请人一直拒绝解释。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义务,由于办理大房产证是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既然被申请人提供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大证,那就只能认定其在开庭前没有取得大房产证。

事实上,被申请人没有及时取得大房产证在某花园几乎是人尽皆知,而这,也正是被申请人一直无法为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的某花园的业主办理房产证的真正原因。

综上所述,申请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办证费用及其他材料,被申请人无法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其自身手续不全,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88万逾期腾退案例,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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