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试生产应在环评审批通过后三个月内并申请报环评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 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 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法律分析:
环评不需要验收,环评需要交给当地 部门审核,但是如果审核后应该是2~3年项目没有建设的话,就作废了,需要重新做环评。
项目根据环评建设后,需要做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般是项目建设完成试运行3个月 1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要验收通过后,环评才算通过。
假如没有验收,环评工作相当于没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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