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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恶意逾期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5-11 18:56:36 评论 0浏览 40

随着信用卡网贷的使用人数越来越多,逾期的情况也常有发生,那么伙同他人恶意逾期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呢?今天就由小编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找5个法律案例,真实的

伙同他人恶意逾期

第五个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夫妇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7年7月,沈某与前妻刘某离婚,女儿由沈某抚养。

后沈某与朱某再婚。

今年4月3日,朱某拿着伪造的刘某身份证,以刘某的名义起诉,请求判决变更女儿抚养权。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破绽,沈、朱夫妇被迫承认为了生育二胎而想出了这条“妙计”。

事后,法院对沈、朱二人各罚款1000元,公安机关对朱某罚款200元并收缴了伪造的身份证。

今年6月,获悉上述情况的刘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立即停止侵犯她的姓名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考虑到沈、朱二人能及时认识错误以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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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 。

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

朱某获悉后打 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

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

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第二个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
判处张迎庆等7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李刚、张迎庆伙同他人,结伙采用虚构或冒用单位名称、租用办公地点、私刻单位公章和牌匾、第三个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

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

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

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

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第四个昨天凌晨3时左右,正是台风“莫拉菲”袭击深圳之时,有人趁着暴风骤雨行凶作案,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住户遭遇不测,家里五人,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夫妻双亡,两岁多的孩子幸免于难,孩子的姥姥被打昏,第五个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夫妇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7年7月,沈某与前妻刘某离婚,女儿由沈某抚养。

后沈某与朱某再婚。

今年4月3日,朱某拿着伪造的刘某身份证,以刘某的名义起诉,请求判决变更女儿抚养权。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破绽,沈、朱夫妇被迫承认为了生育二胎而想出了这条“妙计”。

事后,法院对沈、朱二人各罚款1000元,公安机关对朱某罚款200元并收缴了伪造的身份证。

今年6月,获悉上述情况的刘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立即停止侵犯她的姓名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考虑到沈、朱二人能及时认识错误以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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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

一、信用卡诈骗的基本信息1、定义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

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

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 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
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

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 制造的信用卡。

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
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
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二、信用卡诈骗的几种情形1、伪造信用卡:
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
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用卡进行消费。

捡钱不还是不道德,捡到信用卡不还就等着吃官司吧。

3、恶意透支:
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

以上就是伙同他人恶意逾期的问题介绍,不管是面对什么借款软件,都需要对用户自身的借款资质进行审核,所以在平日里用户应该对个人信用多加注意,不要到了要贷款的时候才发现信用上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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