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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有2万逾期三年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8-09 17:40:23 评论 0浏览 26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收账款有2万逾期三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应收账款有2万逾期三年-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可以。

债务纠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所以拖欠应收账款三年以内的,可以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但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只是被告此时具有了抗辩权。

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一)根据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民间借贷得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

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得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应该确认坏账。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扩展资料:坏账损失的核算 有两种: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是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 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备抵法备抵法是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 坏账损失。

一笔应收账款超过三年一直没收回,处理 是,从会计制度上将可以直接转到管理费用;从税法上讲这种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经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 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8、其他证明。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2、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4、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5、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应收账款有2万逾期三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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