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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欠信用卡三万逾期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5-25 15:47:40 评论 0浏览 11

信用卡欠3万逾期了被起诉会怎么样

信用卡欠3万逾期被起诉的可能会被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闺蜜欠信用卡三万逾期

对于信用卡有逾期的,一般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还款责任。

而如果是恶意透支的,则会被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可能要坐牢。

持卡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拒不执行的,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三万, 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一般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发卡银行就有起诉的权利了。

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银行轻易是不会起诉的,不会信用卡逾期一超三个月就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毕竟需要花费不少人力、财力,银行主要还是通过发短信、打 给持卡人本人的方式来催对方尽快还款。

当然,如果持卡人一直逾期下去,欠款越“滚”越大,而经多次催收持卡人都一直未还款,银行甚至联系不到人的话,那就很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以法律途径来催持卡人还款。

信用卡注意事项现在大部分的都市白领都拥有1张以上的信用卡,因为不同信用卡中心申请分期还款的规定时间不同,有些必须在账单日之前申请,有些则可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申请。

所以持卡人必须清楚还款时间,可在刷卡后马上致电信用卡中心问清楚,避免错过时间给还款带来压力。

由于大部分持卡人在使用美元账户的同时,也会用人民币账户进行消费,因此在还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还款顺序的问题。

工行、中行等信用卡中心规定,存入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人民币账户欠款,只有在人民币账户存在溢缴款时,溢存部分才能用于 购汇。

信用卡欠款三千多会被起诉吗

法律分析: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以上就有可能被起诉,也只是可能会被起诉而已,如果你欠款金额不大或者是因为年费欠缴等原因欠了款,银行一般是不会起诉,只会催还。

相关法律规定欠款五千元以上经过催讨未还则属于恶意透支,会列入信用卡诈骗黑名单。

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达成还款协议,同时,到庭积极应诉,以免产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欠款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三万多会被起诉吗

法律分析: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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