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漏交三个月还能补交。
可以去社保局办理补交。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
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漏交一个月是可以补交的,拿着医保卡和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社保局窗口说明漏缴原因,然后即可办理补交。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补缴社保应该携带那些材料?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断交3个月还可以补缴吗?
社保断交三个月的都是可以直接补缴的,但是断交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就只能办理续保的,相关的连续缴费年限也会重新计算。
社保断交之后,只是相关的连续缴费年限会被中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续交之后还是会继续累积的,包括累积的缴费年限同样会持续累积。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中的医保断交之后,通常需要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相关待遇,具体的要求以参保地当地的规则为准。
1、单位补缴:
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本人的社保断交的,这个会由公司方全权负责完成社保费用的补缴,并不需要参保人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补缴:
个人一般来说是无法直接完全补缴的,但在没有单位补缴的情况下,大家可以找第三方的社保代缴公司来进行补缴,相关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3、新单位补缴:
因为工作变动导致断交的,可以在找到新单位之后,提供相关资料给新单位的部门,让其为您进行补缴,这些费用也是需要参保人自己负责的。
答:
社保停交三个月,对养老保险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累计的,所以不会受影响。
但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要特殊对待。
医疗保险如果三个月内续上,也没有影响。
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参保年限就归零,会影响以后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
所以社保一旦停交,三个月内续交就没有什么问题。
1、如果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已经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缴纳或者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进行暂停该相关参保人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只有按规定补缴相关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足额缴纳或者是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除须补缴全部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外,其待遇则按新参保人计算。
所以医保断了三个月可以重新补缴相关的费用,以及滞纳金,补缴齐全后就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了,但是如果是超过了三个月的话,就要重新开始,之前缴纳的费用归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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