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如果债务确实存在的,会判决债务人进行还款,如果仍不还的话,会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
如果来不及 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
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
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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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了,借款人可以及时归还借款或与银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得到银行的谅解、撤诉。
协商不成时,借款人应积极应诉,争取调解或减轻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要分几个情况,你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已经被银行起诉了,还是所谓的催收,这有根本性的不同。
为什么要这样说?因为现在很多人在贷款逾期之后,经常会收到莫名其妙的起诉信息,有些是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用户自己被起诉了。
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起诉信息只不过是催收的一种手段而已,这并不是真实的法院传单。
你先明确自己到底是否有没有被银行起诉。
如果你真的被银行起诉了,你可以跟相关法院进行核实,一定可以找到你的相关信息。
当你收到这些莫名其妙的法院传单以后不要轻易相信,要先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
如果你贷款逾期的金额不大,银行基本上不会对你起诉,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这些所谓的起诉信息只不过是糊弄互动用户的一种手段。
不管有没有被银行起诉,你一定要积极偿还贷款。
这个逻辑很好理解,因为我银行的钱不可能不还。
当你确定自己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时,这个时候你可以和银行主动沟通,看是否能够申请延期偿还,但不管怎么样,你要想办法结清这笔贷款,而不是通过逃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你涉案的金额过大,并且恶意不偿还贷款,很有可能背负刑事责任。
尽量和银行沟通,而不是和催收沟通。
银行一般不会直接对用户进行催收,而是外包给催收机构。
当你面临催收问题的时候,没有必要和那些催收过分拉扯,你可以直接找到银行,并且告知自己的实际情况。
如果你的情况确实非常困难,并且有积极偿还贷款的意向,你有可能申请到延期还款,前提是你已经有了足够的还款诚意和还款策略。
最后,贷款逾期了不要怕,但你也要想办法积极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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