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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花一亿元逾期只还本金

lvcheng楼主 主楼
2023-06-11 00:32:52 评论 0浏览 36

网贷还不起能不能申请本金还款?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如果自己还不起网贷,能不能够申请本金还款,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网贷是不能够申请本金还款的,如果自己实在没有那个能力还款,那么也必须要寻找到相应的客服人员协商一下。

先花一亿元逾期只还本金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网贷基本上是很难去申请本金还款的,最主要的原就是因为网贷所赚钱的方式就是收取高额的利息,如果一旦允许本金还款,那么网贷公司基本上就没有任何收入的来源,所以网贷公司基本上不会去允许本金还款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否认,实际上有些网贷平台因为自己的用户没办法进行相关的还款,所以也能够允许本金还款,只不过我们还是要咨询一下平台的有关客服人员。

在我的生活之中,基本上很少会看到有人能够进行本金还款,因为网贷赚钱的方式就是收取高额的利息费,如果一旦允许本金还款,那么很有可能很多用户都会去申请相应的本金还款,所以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公司基本上都不会允许自己的用户去本金还款,只会通过一些比较特殊的手段去要求自己的用户还款,如果不还款那么将会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其实我们也可以直接去询问一下究竟能不能够本金还款,毕竟有些公司也是非常通融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实际上想要本金还款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很多网贷公司赚钱的方式就是收取高额的利息,因此我们在了解自己能不能够本金还款的时候,首先我们就要咨询一下自己网贷平台的客服人员。

网贷平台逾期了两年可以只还本金吗?

法律分析:
根据很多用户反馈的情况来看, 有钱花基本上是不接受协商的。

本身平台与借款人产生借贷关系,就是为了赚取利息,现在用户逾期这么久已经给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实际上是需要支付除了利息之外高额的违约金的,而用户想要仅还本金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每个逾期用户都这样要求,平台就很难运营下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如果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了,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就利息部分继续执行。

如果尚未提起诉讼,可以就对方欠付的利息部分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本金还完尚欠利息的情况下,利息还可以计算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过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原则上利息高于二分的,就属于过高,不受法律保护的,你需要看你们有没有签订的合同,对方不还利息的话,可以依据合同起诉。

借款利息滚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诉讼,法院不会支持利滚利部分的利息(即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总结综上,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可以向法院起诉,用法律保护自己正当利益。

老赖只给本金不给利息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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