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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镇街上浮300多元,东莞发布最新普宅标准!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从价格标准来看,相比上一期标准,一类镇街的价格标准上浮300余元,二类、三类镇街均下浮约4000元,四类镇街下浮约1500元。


但分类标准优化,大部分镇街均进入了上一个类别,其中有2个镇街由原来二类提升到一类,有5个镇街由原来三类提升到二类,有11个镇街由原来四类提升到三类。


四类标准的普宅标准为: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道滘镇、高埗镇、大朗镇、东坑镇、横沥镇、石碣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东莞市普通住宅标准为:


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符合公布的同类园区、镇街的价格标准。


目前,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延续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东莞市仍需制定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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